来源:原创 人气:4405 发表时间:2019-02-15
长经开管发〔2018〕16号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引进培育技能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各入区企业: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引进培育技能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13 日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引进培育技能人才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开放崛起战略,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铸造一批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工匠,聚力打造人力资源高地,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精神,结合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技能人才是指在经开区企业工作,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至五级证书的技工。其中,高技能人才为获得一至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企业是指在经开区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含星沙产业基地企业),且在安全生产、环保、信用、社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四条 引才补助。
(一)企业从经开区、长沙县范围外引进高级技师、技师,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以缴纳社保为依据,下同),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600元/人的引才补助。对引进后工作满一年的高级技师、技师,除享受《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规定的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外,经开区再分别给予1万元/年、0.6万元/年的租房和生活补贴,期限两年。引进的高级技师,除享受《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规定的购房补贴外,如新购住房在经开区、长沙县范围内的,其购房产生的契税可一次性全额补贴。
(二)鼓励技职院校为企业输送毕业年度毕业生,按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六个月的毕业生数量,分别给予学校和企业500元/人的补助;对年度累计向企业输送毕业生达200人(含)以上的技职院校,另外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生源输送补助。
第五条 培养补助。
(一)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每培养一名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分别给予企业2000元、1000元、500元的补助。企业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参照第四条(一)款享受租房和生活补贴、购房契税补贴。
(二)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对市级以上(含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的培训机构,每年度为企业累计培训高技能人才达1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累计培训高技能人才达2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三)鼓励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获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上级补贴标准给予企业等额配套,不超过10万元,补助资金在上级资金到位后一次性拨付。
第六条 奖励补助。
(一)对新引进或新获得“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授予“星沙工匠”荣誉称号。新引进或新获奖对象在企业工作满一年的,按《长沙市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奖励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长人社发〔2017〕62号)规定奖励标准的50%,给予高技能人才50万元/人的配套奖励,给予所在企业25万元/人的配套奖励(单个企业奖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
(二)对企业职工参加下述(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对象,授予“星沙工匠”荣誉称号。获奖对象及所在企业除享受《长沙市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奖励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长人社发〔2017〕62号)规定的奖励补助外,再一次性给予以下配套奖励:
1. 在全国总工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队参赛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同时给予获奖选手所在企业5万元/人培训补助,单个企业培训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 在全国总工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相关部委、行业主办的全国(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至3名、第4至10名、第11至20名的选手,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同时给予获奖选手所在企业3万元/人培训补助,单个企业培训补助不超过12万元。
3. 在省总工会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相关单位、行业协会主办的省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至2名、第3至5名、第6至10名的选手,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同时给予获奖选手所在企业2万元/人培训补助,单个企业培训补助不超过6万元。
4. 在市“十行状元、百优工匠”竞赛中获得第1名、第2至10名的选手,分别给予6万元、2万元奖励;同时给予获奖选手所在企业1万元/人培训补助,单个企业培训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三) 对获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技能大师”的技能人才,授予“星沙工匠”荣誉称号。其中,对新获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技能大师”的技能人才,按上级奖励标准给予等额配套,不超过3万元/人。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申报对象按要求填写《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培育技能人才补助申报表》,并根据补助项目类别分别提交如下资料:
(一)引才补助。
1. 企业引才补助,须提交引进对象花名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租房和生活补贴,须提交租房和生活补贴花名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购房契税补贴,须提交购房契税补贴花名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购房证明及契税缴纳凭证。
2. 毕业生输送补助,须提交毕业生花名册、毕业证书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
(二)培养补助。
1. 技能提升培训补助,须提交培训对象花名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租房和生活补贴,须提交租房和生活补贴花名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购房契税补贴,须提交购房契税补贴花名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购房证明及契税缴纳凭证。
2. 培训机构补助,须提交市级以上(含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认定书或文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职工培训推荐表。
3. 技能大师工作室配套补助,须提交市级以上(含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文件、上级资金拨付证明。
(三)奖励补助,须提交获奖证书及文件、社保缴纳证明,其中技能大师配套补助还需提交上级资金拨付证明。
第八条 经开区人力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集中受理各项申报资料。具体流程为:
(一)申报。申报对象于每年3月向人才办统一提交申报资料,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资格预审。人才办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真实或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通过。
(三)复审。人才办组织人力资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申报对象进行复审。
(四)审定公示。人才办根据复审结果,提出审议意见,按程序报管委会主任会议或党工委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将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后不存在异议的,由财政局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单位对公银行账户或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各类奖补资金,均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条 本办法中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网站查询为准,查询不到的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第十一条 申报对象及技能人才所获奖补资金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第十二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各项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至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由人才办负责解释。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