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福利
为切实保证园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健康、持续、向好发展,更好地发挥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特制定本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1、本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适用于《试行办法》出台后所实施的项目;
2、申报项目应属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
3、申报项目的单位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且在区内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4、已履行必要的审核(备案)等相关手续;
5、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重点支持行业
智能制造服务、总部经济、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电子商务及工业地产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商业综合体、文化休闲、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等生活性服务业的项目。
部分补贴内容
智能制造服务
为长沙经开区内企业提供智能制造生产线设计服务的企业,按其服务销售收入(纳税申报表认定的销售收入)的2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每年
到顶不超过500万元。
科技服务
一、鼓励从事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企业落户长沙经开区,自设立起三年内且每年年纳税额不低于20万元,按其所缴纳的税收区实得部分50%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年到顶不超过50万元。
二、
企业自主研发或国内外高等院校协同创新实现成果并在长沙经开区产业化的重大研发项目,按技术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金额的5%给予奖励,一次性到顶不超过200万元。
三、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且符合国家中小企业标准的检验检测企业,当年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并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5%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总额到顶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期3年。
商务服务
一、鼓励从事企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含大数据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进出口通关服务等商务服务的企业做大做强。对年纳税额首次突破50万元的商务服务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后纳税额每增加50万元(但具有连续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同一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二、对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商务服务企业新购建自用经营或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到顶不超过500万元;对年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务服务企业,新租赁自用经营或办公用房的,按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2年租房补贴,扶持金额到顶不超过合同房租总价款的70%。
现代物流
一、对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下同)在1亿元及以上的第三方物流新建项目,按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3年内的固定资产累计投资额给予分档奖励:1亿元(含)以上不满2亿元的,给予1%奖励;2亿元(含)以上到3亿元的部分,给予2%奖励;3亿元及以上的部分,给予3%奖励,一次性到顶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在长沙经开区(新)设立的年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分拨、配送或采购类物流企业、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以及专业运输企业,自项目申请核准年度起三年内,按其所缴纳的税收区实得部分50%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年到顶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物流企业新建智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验收合格后,按其平台建设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到顶不超过20万元。
电子商务
一、对基于长沙经开区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年平台交易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运营成本的30%,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二、对年纳税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第1年按其所缴纳的税收区实得部分50%的标准给予奖励,第2年按其所缴纳的税收区实得部分30%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对年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新租赁自用经营或办公用房的,按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2年租房补贴,扶持金额到顶不超过合同房租总价款的70%。
四、对国家商务部授予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完整政策文本详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试行办法》)
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单位需详细填写《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如实编制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和附件资料: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性质,详细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职工总人数,资产总额,上年营业收入,主要经营产品、服务领域等;
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进展情况或前期工作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总额等应为与服务业直接相关部分);
3、项目有关核准、备案文件或批文等;
4、项目用地合同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盈利性组织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税务单位出具的缴税证明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等;
8、项目资金申报单位关于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9、区主任会议纪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以上顺序装订并盖章。)
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可靠。申报内容若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并收回补贴资金。
2、同一企业一年内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报截至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
申报时间
拟申报企业需按通知要求在2019年2月15日前向区产业环保局现代服务业处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叁份),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到csjkqxdfwyc 163.com邮箱。逾期未报,视为无意向。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仲湘
联系电话:0731-84020045
报送材料地点:经开区管委会行政楼裙楼203室